转载自中国田径协会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同场竞技的原则。
(三)坚持按成绩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时间和赛事
(一)场地项目(不含接力):年6月15-17日贵阳全国冠军赛。
(二)竞走项目:年5月5-6日太仓国际田联竞走团体锦标赛。
(三)马拉松项目:年3月25日徐州国际马拉松赛。
(四)接力项目:通过单项成绩选拔。
三、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
因承担国家任务外出训练或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无法参加国内指定选拔赛事,可以将其确定参加的某一场国际比赛(限国内指定选拔赛事前后一个月内,亚运会最后报名截止日前)的成绩带入指定选拔赛事,按成绩依次录取。该国际比赛必须是由国际田联、亚田联、其它洲田联主办的正规赛事,或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参加的国外马拉松比赛。
在规定时间内,既参加了国际比赛,也参加了国内指定选拔赛事的运动员,只考虑指定选拔赛成绩,不再考虑国际比赛成绩。
四、录取办法
在指定选拔赛事(含上述国际赛事)中按成绩取前两名作为正选运动员,第三名作为替补运动员。
接力项目根据选拔赛单项成绩取前四名,国家队教练组综合考虑米/米/米单项成绩、国际比赛经验、交接棒技术等因素再提名2名运动员组成接力队参赛。
五、参赛项目和参赛运动员的选择选派
由于受中国代表团人数规模的限制,田径项目将选择最强的项目和最强的运动员参加亚运会。根据选拔赛成绩与上一届亚运会成绩对照比较,择优选派参赛项目和参赛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有望在亚运会争取金牌的项目足额参赛。
(二)有望在亚运会争取奖牌的项目尽可能足额选派。
(三)选拔赛成绩达不到在亚运会上获取奖牌的项目视代表团规定人数酌情选派。
(四)在兴奋剂问题上有过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不得入选代表团。
(五)如正选运动员因兴奋剂问题、伤病原因、虚假年龄、训练实际情况等问题无法承担亚运会任务时,由替补运动员接替上场。
(六)凡不承担国家比赛任务,不参加或消极应付亚运会集训或调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入选资格。
六、教练员的选派
(一)有希望争夺金牌的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
(二)根据项群管理需要、名额配备等情况酌情选派。
七、选拔程序
(一)各项目队委会根据选拔办法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二)所提名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在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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